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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证件须知

2007-05-22

  

一、办理中国签证须知

 

旅游签证

目的:旅游、探亲访友、私人访问等。

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:

1、  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的护照。

2、  完整填写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一张。

3、  申请人正面免冠白底穿有领上衣近照一张。

4、  对于探亲访友者,须提供在华亲友邀请信。

5、  对于有组织的团体旅游申请,须提供中国旅行社证明。

6、  往返中国机(车、船)票复印件。

 

访问签证

目的:友好访问、赴华投资、商业活动、科技文化交流、六个月内的短期学习等。

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:

1、  中国有关单位邀请函。

2、  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的护照。

3、  完整填写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一张。

4、  申请人正面免冠白底穿有领上衣近照一张。

5、  对于来华短期学习人员,须提供中国各类小、中学及高等学校的邀请函。

6、  往返中国机(车、船)票复印件。

7、  对于来华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,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商会的经商证明,并提供本人银行财产证明或对帐单。

 

过境签证

目的:过境中国前往第三国。

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:

1、  旅行目的地国家的签证与前往该国的机(车、船)票复印件。

2、  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的护照。

3、  完整填写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一张。

4、  申请人正面免冠白底穿有领上衣近照一张。

特别注意:

1、颁发签证时间一般为8个工作日(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颁发签证时间,恕不事先通知)。

2、上述申请表可在使馆领事部接待窗口领取,也可从网上下载。

二、办理赴港签证须知

访客签证

  目的:一般公事访问、商务活动(从事商贸活动、考察、签约等)、开会、讲学、比赛、探亲、旅游(一般不超过3个月)。

  免签:乍得公民在港停留十四天以内,享受免签待遇。如在港停留超过十四天,须办理赴港签证。

  须提供的材料:

  1、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的护照。

  2、完整填写并签字的香港签证申请表一张。  

  3、申请人正面免冠白底穿有领上衣近照二张。

  4、申请人银行财务证明。

  5、往返香港机(车、船)票复印件。

  6、写明申请人姓名、地址的收件回条。

  7、申请人不会在港非法滞留的保证书。

学生签证

  目的:赴香港私立小、中、大学学习及赴香港大学进修。

  须提供的材料:

  1、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的护照。

  2、完整填写并签字的香港签证申请表一张。

  3、申请人正面免冠白底穿有领上衣近照二张。

  4、写明申请人姓名、地址的收件回条。

  5、申请人已注册就读的学校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。

  6、该校接受申请人就读的证明和申请人入读的班级。

  7、以前与现在的学历或学籍证明(文凭等)。

  8、18岁以下学生须有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信件。

  9、经济支持证明。

  10、赴香港大学进修的学生还须提供:

  香港大学发出的录取通知或信件。

  在港期间是否有能力照顾自己及有无住所的证明。

  就读的时间证明(是否少于3个月)。

  特别注意:

  1、颁发签证时间一般为4至6星期(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颁发签证时间,恕不事先通知)。

  2、访客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个月以内(有效期自颁发签证之日起),过境香港者(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)无需办理签证。

  3、上述申请表格、收件回条可在使馆领事部接待窗口索取,或直接向香港入境处索要。

三、办理因私普通护照须知

 

(一)颁发(需提前两个月申请)

1、  办理方式:本人亲自来馆办理。

2、  须提供的材料:能证明申请人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材料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乍得居留证明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完整填写并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一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片(尺寸:48毫米×33毫米;头部宽度21~24毫米,头部长度28~33毫米)。

(二)换发(需提前两个月申请)

1、  办理方式:本人亲自来馆办理。

2、  须提供的材料:原护照及原护照复印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乍得居留证明或签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完整填写并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一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片(尺寸:48毫米×33毫米;头部宽度21~24毫米,头部长度28~33毫米)。

(三)补发(护照遗失或损坏)

1、办理方式:本人亲自来馆办理。

2、须提供的材料:情况说明(何时由何地来乍,身份职业,护照遗失经过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当地警察局出具的遗失证明及其复印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损坏护照原件,遗失护照复印件(如无,须注明护照颁发时间、地点等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国内身份证复印件(如无,须提供身份证号码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乍营业执照或工作许可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乍得居留证明或签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完整填写并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一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片(尺寸:48毫米×33毫米;头部宽度21~24毫米,头部长度28~33毫米)。

(四)加注

1、办理方式:本人亲自来馆办理。

2、须提供的材料:护照及其复印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乍得居留证明或签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乍营业执照或工作许可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完整填写并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一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片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加注内容所涉及的证明材料。

 

特别注意:

1、颁发、换发、补发护照时间一般为2个月(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发证时间,恕不事先通知)。

2、办理护照加注时间一般为8个工作日。

    2、上述申请表可在使馆领事部接待窗口领取,也可从网上下载。

 

四、办理公证、认证须知

 

公证

(一)办理公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到使馆领事部办理。

(二)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:

1、  申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
2、 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复印件。

3、  乍得居留证明或签证。

4、  需要公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
5、 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。

6、  完整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张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。

 

 

认证

(一)办理认证应持乍得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公证文书,公证人印章及签字完整清晰。

(二)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:
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。

2、与公证文书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。

3、完整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张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。

 

特别注意:

    1、办理公证、认证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(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,恕不事先通知)。

    2、上述申请表可在使馆领事部接待窗口领取,也可从网上下载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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